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358*441,大小14K~40K),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格式同上)、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1、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2、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
3、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4、上述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
5、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学生和研究生:由所在单位代收
1、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0年度居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0年度居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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